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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体育app下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2 03:40:01 来源:必一体育官网下载 作者:必一体育官网

  反映情况: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派出所往东400米路北,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在居民区附近开了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到小池塘里,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被举报养殖场名为“舞阳县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李素珍(举报件所反映的原南街小学校长蒋晓辉的爱人),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仔猪3500头,现实际存栏母猪12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16年10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舞阳县环保局备案。治污设施方面,建设有沉淀池2800立方米、粪棚370立方米,有干湿分离机1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举报件提到的小池塘位于该养殖场的北侧。该养殖场沉淀池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曾将养殖废水排入小池塘。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投用后,养殖废弃物经过干湿分离、沉淀后,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其承包的田地,猪粪用作肥料,养殖废物实现了综合利用,不再外排。目前小池塘内污水为2016年10月沉淀池建成以前排放的养殖废水和降雨积水,池塘内长满了水生植物,通往池塘的排污沟沟口已封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殖场将原来废弃的通往小池塘的排污沟彻底填平,6月13日已整改完成;二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该养殖场将小池塘里所有废水抽回沉淀池,然后拉土封填小池塘,目前已封填完毕,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责令该养殖场对照环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6月15日已落实到位;四是舞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罚款;五是责成北舞渡镇政府举一反三,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居民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集中治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经北舞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昌街村村主任、网格长张元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员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网格员、巡查员郭玉内严重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1.许昌市禹州市苌庄镇缸瓷窑村李某某借助村集体名义以土地复垦整治为名,借助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在缸瓷窑村北坡大肆开挖国家资源(铝石、铝矾土、石灰石等所有可卖资源),造成国家防护林、其他林地、耕地等生态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面积达到500多亩,至今被破坏的土地上寸草不生,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以上。2.李某某利用职权在没有任何开采许可占地手续的前提下,大肆非法侵占、采挖国家资源造成缸瓷窑村5组南山23亩多基本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缸瓷窑村土地复垦整治项目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国家防护林等500多亩生态资源遭破坏情况不属实,23亩多基本农田遭到毁灭性破坏情况不属实。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系对原苌庄乡公办铝矿开采后的土地荒山进行复垦整治,总面积约544亩。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后中标,2016年8月25日与苌庄乡政府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目前部分完工。项目施工过程中,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苌庄镇缸瓷窑村2组李某彪、苌庄镇长町路村2组邱某某等因违法开采资源问题先后被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并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禹州市林业部门经现场调查和与国土部门地籍图对接,土地复垦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林地,未发现有滥砍滥伐痕迹。苌庄镇缸瓷窑村5组南山土地系李某常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建砂岩粉碎场,违法占地面积约1.74亩,2015年4月11日禹州市国土局已进行了现场查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并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目前,违法占地已复耕。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禹州市政府负责,严格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加强监管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资源行为,对项目周边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施清理、覆盖、绿化,真正达到土地复垦的目的。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后李村欧文斯瓷片厂,该厂在居民区内,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以及粉尘,污染严重。

  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有一个欧文斯艺术石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还有粉尘污染。向叶县环保局多次举报未解决。2.广州迈德隆门厂喷漆过程中气味难闻。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镇区域有四条大河,建了五条漂流,漂流上、下站粪便全部流入河中,河两岸宾馆、居民产生的粪便、垃圾及病死的牲畜也都丢弃在河中,使河流污染严重,河水变浑,河底变黑。特别是尧山大沙河建了两条漂流,破坏了原有的自然蓄水的潭窝,致使河床水位下降,尧山街内水井干枯,上万人吃水困难。村民怨声载道,多次向政府申请,最后不了了之。镇政府不作为,使国家建设的美丽乡村污水处理厂形同虚设,尧山街污水依然流入河中。

  (一)反映的“鲁山县尧山镇区域有四条大河,建了五条漂流,漂流上、下站粪便全部流入河中”问题,不属实。尧山镇境内共有4条河流,分别是尧山河、四道河、柳林河、想马河,四条河最终在尧山镇政府所在地汇聚后流入沙河。其中,尧山河建设两条漂流,另外三条河各建设一条漂流。5条漂流分别是:鲁山县尧山大峡谷漂流、鲁山县尧山第一漂流、鲁山县尧山漂流、鲁山县尧山大峡谷B期漂流、鲁山县画眉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画眉谷漂流。五条漂流项目均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3条已验收、2条待验收),并分别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经调查组实地查看,5条漂流上站、下站均没有设置排污口,产生的污水均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用吸污车抽取后运往附近农村耕地施肥,污水没有外排。

  (二)反映的“河两岸宾馆、居民产生的粪便、垃圾及病死的牲畜也都丢弃在河中,使河流污染严重,河水变浑,河底变黑”问题,属实。河流两岸的宾馆、农家乐、居民住户家产生的污水均通过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可能会有病死牲畜丢入河中现象,但现场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调查发现,河道内多处积存有垃圾,已责成尧山镇政府于2018年6月1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垃圾16车约4吨重,现河道内水质清澈,无异味。对尧山镇污水处理厂下游的沙河水质取样监测,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三)反映的“尧山大沙河建了两条漂流,破坏了原有的自然蓄水的潭窝,致使河床水位下降,尧山街内水井干枯,上万人吃水困难”问题,属实。尧山大沙河流域较长、水流量较大,鲁山县尧山大峡谷漂流有限公司在沙条河上修建了两条漂流。沙河流经尧山镇政府所在地,是镇区的饮水来源。两条漂流建设的两个拦水坝拦截了河水,只在漂流时放水;没有漂流时拦水坝以下河段断流。致使河床水位下降,尧山街内水井干枯。尧山镇政府对群众安全饮水问题高度重视,筹措资金6.855万元(政府投资3.855万元,企业捐助3万元),于2017年8月为尧山村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群众吃水难问题。

  (四)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形同虚设”问题,不属实。自2017年8月尧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以来,运行正常。但由于过去镇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镇区少量生活污水没有完全收集。自2018年6月5日尧山镇全面对镇区污水管网整修后,现镇区生活污水实现全部收集、处理后达标外排。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五)关于“尧山街污水依然流入河中”问题,属实。对该问题的处理,已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回复结果中进行了报告。6月3日上午,经鲁山县尧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汇水口处(距污水处理厂约60米)有轻微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并经雨水渠排入沙河。查明问题后,尧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管网汇水口破损处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并对镇区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加设盖板。至6月6日已整改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尧山街污水依然流入河中”问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已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回复结果中进行了报告。6月3日上午,经鲁山县尧山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汇水口处(距污水处理厂约60米)有轻微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溢出,并经雨水渠排入沙河。查明问题后,尧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管网汇水口破损处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并对镇区污水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加设盖板。至6月6日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针对尧山镇尧山村党支部、尧山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戴书建,尧山镇环保所所长高域轩两位同志在对尧山镇污水管道破损、部分污水排入沙河问题上存在监管不到位、报告不及时、没有认线日经尧山镇党委、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乡葛花园村田庄组村长王战杰建了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排放废气臭气难闻。压制百姓。要求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乡葛花园村田庄组村长王战杰建了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排放废气臭气难闻。压制百姓。要求拆除”问题,部分属实。1.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不属实。2018年6月18日,经鲁山县疾控中心对葛花园村田庄组饮用水井取样,检测的14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下饮用水未受到污染影响。2.反映的“排放废气臭气难闻”问题,属实。因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进行废气检测,但在该公司车间确实能够闻到较浓的难闻气味。3.关于反映的“压制百姓”问题。鲁山县公安局背孜乡派出所出具的前科证明,没有葛花园村村主任王占杰的违法犯罪记录。4.关于“要求拆除”的诉求。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鲁山县环保局和鲁山县背孜乡政府负责对停止建设和停产实施监督。5.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进行调试生产问题)。2017年12月6日,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1-氨基-4-萘磺酸钠盐医药中间体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份主体工程建成并进行了10多天的调试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调查后,鲁山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6日下达《责令纠正决定书》(鲁环罚责改〔2017〕06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同年12月18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7〕第47号)决定:1.责令停止建设;2.处以总投资额2%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停止了项目建设和调试生产。经鲁山县环保局多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继续建设和生产现象。

  问责情况:鲁山县环保局、林业局、鲁山县背孜乡、背孜乡葛花园村在对鲁山圣剂工贸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医药中间体项目的日常监管中,存在发现不及时、履职不到位问题,对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鲁山县背孜乡纪委给予包村干部王中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背孜乡葛花园村主任王振荣行政记大过处分;2.鲁山县林业局对林政稽查大队瓦屋中队中队长张传印诫勉谈线.鲁山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尹军伟诫勉谈话。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北6公里沿宝丰县汝宝公路东边有一工厂排放废水,污染赵庄乡曹庄水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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